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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_法律诉讼书如何进行送达?
来源:
涉外律师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30日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 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家和中国签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送达;
2. 使用外交途径进行送达;
3. 对于中国公民收件人,我们可以委托中国驻收件国的使馆来进行送达;
4. 送达由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代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
5. 通过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国家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进行送达;
6. 如果收件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则可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送达。若服务证书在投寄后六个月内未退回,根据各种情况视为已经送达,到达期限届满当日视为送达;
7. 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实施送达,则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后满六个月,视为送达。